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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路工操作規程(一)

一、一般規定

  1、新工人必須參加入場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作業前必須聽取安全技術交底,掌握交底內容。作業中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服從帶班人員指揮。沒有安全技術交底嚴禁作業。

  3、兩人作業時,應互相呼應、協調配合。多人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配合其他專業工種人員作業時,必須服從該專業工種人員的指揮。

  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赤腳,嚴禁穿拖鞋。

  5、作業時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鬧。嚴禁酒後作業。不得擅自動用各種機電設備。非機械操作工和非電工嚴禁進行需專業人員操作的機械電氣作業。

  6、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設備、現場環境等,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7、高處作業時,上下必須走馬道(坡道)或安全梯。

  8、作業時應保持作業道路通暢、作業環境整潔。在雨、雪後和冬期、露天作業時必須先清除水、雪、霜、冰,並採取防滑措施。

  9、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現場管線、杆線、人防、消防設施和文物。

  10、作業中出現危險徵兆時,作業人員應暫停作業,撤至安全區域,並立即向上級報告。未經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批准,嚴禁恢復作業。緊急處理時,必須在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指揮下進行作業。

  11、作業中發生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受傷人員,迅速報告上級,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搶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擴大或人員傷害時,必須在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搶救。

  12、嚴禁在高壓線下堆土、堆料、支搭臨時設施和進行機械吊裝作業。需在高壓線附近作業時,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保持與高壓線、變壓器、建築物、構築物等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表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l以下  1-15  20--40  60一110  220

  沿垂直方向(米)    1.5    3    4     5     6

  沿水準方向(米)    1    1.5    2     4     6

  13、下槽坑作業前必須檢查槽坑壁的穩定狀況和環境,確認安全。上下槽坑必須走馬道或安全梯,通過溝槽必須走便橋。嚴禁在槽坑內休息。

  14、雨期或春融季節深槽作業時,必須經常檢查槽壁的穩定狀況,確認安全。

  15、嚴禁擅自拆改、移動安全防護設施。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

  16、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

  17、臨邊作業時必須採取防護欄杆等防墜落的措施。施工現場的井、洞、坑、池必須有防護欄或防護蓖等防護設施和警示標

  18、嚴禁從高處向下方拋扔或者從低處向高處投擲物料、工具。

  19、夜間作業場所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20、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樁、高處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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