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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中對高處作業有哪些要求?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應該結合工程特點,相應地制定各種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其要求如下:
    (1)每個工程專案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專案所涉及到高處作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並要儘量採取地面作業,減少各種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問題,範圍較為廣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設置安全標誌,張掛安全網等,也有各種專項措施
    (3)高處作業人員,一般每年需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安排他們從事這項作業。
    (4)高處作業人員的衣著要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能穿著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5)攀登和懸空作業(如架子工、結構安裝工等)人員危險性都比較大,因而對此類人員應通過培訓和考試,取得合格證件後才能持證上崗。
    (6)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礙通行和裝卸。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傷人。
    (7)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並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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