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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工安全操作規程

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CJ59-88》的要求,具體如下:



一、搭設腳手架的材質必須符合《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經驗收合格後才准使用,腳手架所用的竹材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7.5釐米。



二、腳手架各種杆的間距應按操作規程規定搭設。



三、竹木腳手架的立杆基礎應平整夯實,埋地應有30公分以上,應有把地杆,鋼腳手架立杆應有底座或墊木。



四、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時,每高四米水準,每隔7米,必須有牢固的拉結點。



五、腳手架必須按操作規程的規定設綁剪刀撐和上下斜道。



六、竹木腳手架每一處接頭不得小於1.5米,綁扣不得小於三道,立杆、大小橫杆相交時,不得一扣腳三根,鋼管立杆橫杆應用扣件聯結,承重腳手架負荷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公斤。



七、防護欄杆、踢腳板和立網必須設置並防護嚴密,施工層腳手板應鋪滿並不得有探頭板。



八、10米以上的腳手架搭設前要進行技術交底,腳手架搭設要分層驗收,以上保證專案有一項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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